法理学(Jurisprudence)要回答的问题既是法学中最起始、最基础的问题,又是最终极、最高深的问题:法律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如何践行法律?由此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一般由法律本体论、法律认识论和法律方法论所构成。法理学研究内容之此种性质决定了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作为理论基石的地位,它通过为各部门法学提供普遍原理而对它们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并成为沟通各部门法学的桥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是一门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学课程。一方面,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与一般方法论,它在常识意义上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是学生得以对法学进行一般了解的开端;另一方面,作为法学自身理论反思的最高思想成就,它在哲学意义上是法学专业的前沿课程,是学生欲登法学之堂奥的理论阶梯。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习,既有助于法科学生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形成法律人的独特思维方式;也有助于他们掌握对各部门法学进行理论反思的基本思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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