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是1986年9月原国家教委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及法制教育,要求在全国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它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深入,特别是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确定后,国家所采取重大课程调整。我校是从1987年开始在部分院系中试点,1988年全面启动。
兰州大学的前身是兰州法政学堂(1909年),具有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传统和优势,有一大批法学老前辈关心法律教学。1988年将“法律基础”正式列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后,在原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内重新组合了一支法学教学队伍,当时自己编写讲义,开始上课。
目前的课程负责人王学俭教授,从1995年底任德育教研部和课程负责人。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在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尤其95年出国访问学者回国后到德育教研部,主讲法律基础,开展教学研究,先后获得学校教学成果4项,省级教学成果2项,发表教学研究文章15篇。1998年同黎军、张旭晨主编《法律基础新编》,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完成教育部“九五”规划项目);2002年主编甘肃省统编教材《法律基础》,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2004年重新修订《法律基础》,中央党校出版社第三版,并获得甘肃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
目前,《法律基础》课程已经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体系、考试题库和习题方面趋于成熟的教学体系;已经形成一套既有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案例影视介绍的立体化教材体系,也已经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有较厚学术功底的、热爱法律教学的中青年教师队伍;也在教学的过程中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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