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早在1950年就设置了民法教研室,并开设了《民法学》课程,成为新中国最早的培养民法人才的基地。改革开放后,1980年即开始招收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业就被评定为迄今为止唯一的民商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2002年再次被教育部确认为民商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1982年成为全国第一个民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0年培养出新中国第一个民法学博士;1994年接受全国第一位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民商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88年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创办高级法官培训班,其中民法班即设于本学科,该班在十年时间里共培训了600多位高级法官。本学科的老中青三代教师均在不同时代参加了国家制定民商法律的起草工作和研究活动,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国内公认的民商法学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在《民法学》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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